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2018年度定点采购政府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
南财采〔2015〕128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市本级定点采购政府工程的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管理,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新一期的定点采购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单位。服务期从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服务期间凡是市本级财政批复采购金额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由项目业主委托中标编制单位编制、并签订合同、支付编制费用。项目业主的编制委托书要求报一份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其它相关事宜按南财采管〔2009〕28号规定执行。
本次定点采购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189350。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定点编制单位名单
2.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书
3.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范本
4.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计费标准
南宁市财政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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